全國首部公共數據領域的地方性法規來了!1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月1日起《條例》將正式施行。
作為數字化改革的重大理論和制度成果,《條例》聚焦破解部門間信息孤島、提升數據質量、賦能基層、保障安全等共性難題,讓公共數據的收集和歸集、共享、開放和利用有章可循,讓公共數據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同頻共振,推動浙江打造全球數字變革高地。
讓數據依法有序流動 賦能數字經濟發展
如今,數據就像陽光、空氣和水,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從全國來看,剛過去的2021年可以說是我國數據立法元年。《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均在去年通過并正式施行,與自2017年開始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一道構建了我國關于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的基本法律框架。
2021年,也是浙江數字化改革的元年。自2021年2月,浙江全面啟動數字化改革以來,公共數據為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數字政府、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法治五大系統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此次將要實施的《條例》較其他數據領域的地方性法規,針對性、可操作性更強。并且把公共數據范圍從行政機關擴大到國家機關,納入了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單位,為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打下基礎。同時,又充分保障了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這為公共數據的依法有序流動奠定了基礎。
由此可見,《條例》更側重于加強公共數據管理,促進公共數據應用創新,保障數字化改革,深化數字浙江建設,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數字政府如何應用高價值的公共數據
隨著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設的持續推進,與社會治理、民生服務、政務應用密切相關的政務大數據應用成為熱點。政府掌握著高價值的公共數據,如何盤活這些海量數據資源,是未來政府大數據發展的關鍵。
當前,數字政府需要加快以下四方面的建設:一是加快統一的數據平臺建設;二是構建數據驅動政府治理的應用生態;三是釋放數據資產紅利;四是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在政府行業應用。
此次《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四項制度:要求分類開放,根據風險程度,將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禁止開放數據三類;明確開放范圍和重點,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等方面的數據;規定開放屬性確定機制,科學確定開放屬性,并明確爭議解決機制;明確受限開放條件和要求,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相信隨著《條例》的審議通過,公共數據的收集和歸集、共享、開放和利用將有章可循,讓公共數據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同頻共振。
中奧三中臺賦能數據智能化 助推浙江數字化改革
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已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作為數字化改革先行省,為“數據”立法“正當時”。浙江有著優質的數據基礎。浙江省大數據局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累計編制公共數據目錄194萬項,歸集了838.5億余條公共數據,數據共享累計調用511.1億次。總量在全國居前。
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管好、用好如此龐大,并且還在不斷增長的數據資源,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來說意義重大。《條例》給出了具有全國引領性的浙江解法。
數據頂層設計的不斷完善,也讓行業力量更加聚焦。作為以大數據為核心,致力于數字化改革應用場景探索的的創新踐行者,中奧科技在數智道路上做出了一些實踐。
中奧三中臺產品圖譜
中奧經過多年政務行業經驗積累,依托于云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沉淀了一套以“數據+智能+業務”三中臺為核心的完整技術架構體系,數據中臺解決了數據孤島、數據多源、重復開發等問題,把數據資源轉化為數據資產,為用戶支撐高效的數據服務;智能中臺集數據管理、算法管理、模型開發、方案構建于一體,為用戶挖掘數據價值、建設智能應用提供解決方案;業務中臺快速響應不同用戶多樣性應用需求,實現彈性“能力復用”。
并且,每個中臺都包含配置元數據的工具集和接收元數據執行任務的引擎集,使得各功能模塊可復制、可交互、可組合,實現數據能力共享、智能能力共享和業務能力共享,完成數據、信息、知識和智慧這一遞進關系的轉化。基于三中臺為核心的完整技術架構體系,為政法、政務領域數字化提供各類智能產品及一站式業務解決方案,并具備較強的行業系統集成服務能力和軟件產品自主創新能力。
如今,隨著《條例》的實施落地,政務行業會加快建設政府數據開放平臺,積極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中奧希望在推進數據融合,開發更加豐富多樣的政法、政務應用與服務中,貢獻更多的中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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